解決老年人的困難,保險業如何發揮作用?
有效應對我 國人口老齡化,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億萬百姓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多個方面提出要求及推出一攬子舉措。從中不難看到,解決老年群體“急難愁盼”問題,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險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十三五”期間,我國老年人保險承保人次、保費收入呈現逐年上升態勢。銀保監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有1.07億60歲及以上老年人持有商業保險保單,老年人商業保險滲透率為41%。在肯定所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應看到針對老年群體的保險保障仍存在較大的缺口。特別是“十四五”期間,我國將進入比較典型的老齡社會,這也意味著,加快織密老年群體的保險保障網刻不容緩。
解決老年群體“急難愁盼”問題,需要完善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包括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在內的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但是,“三支柱”體系“偏科”明顯。“一枝獨大”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雖然已經基本實現全覆蓋,但總體保障水平較為有限,對此,財政投入也在持續增加。
有鑒于此,《意見》提出,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促進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其中,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被寄予厚望。這一方面需要保險業繼續深入開展稅延養老險、專屬養老險等業已落地的試點工作,同時強化“以房養老”保險等現有政策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還需要盡快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頂層設計。人社部此前透露,我國將建立有稅收等政策支持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從海外經驗來看,享有稅收政策、具有靈活轉賬功能等特點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促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解決老年群體“急難愁盼”問題,需要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提升養老保險產品的吸引力。目前,市面上可供老年人選擇的保險產品數量過千,基本涵蓋了老年人最為關注的疾病險、醫療險、意外險、養老險等產品。但值得注意的是,相關保險產品在投保年齡和續保年齡方面對老年人仍然不夠“友好”,針對老年人常見重疾病種的保障體系依舊不夠健全。
《意見》提出,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老年人健康保險產品。從現實來看,針對老年人“急難愁盼”問題,保險業一是要進一步提高相關產品的投保年齡上限,加快滿足70歲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險保障需求;二是要適當放寬投保條件,給予有既往癥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合理保障;三是積極開發涉及心血管疾病、阿爾茨海默癥、帕金森氏病等老年人高發病種的特定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產品;四是加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健康服務融合。
解決老年群體“急難愁盼”問題,保險業需要加強在助力完善居民養老保障過程中的服務能力。我國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約有4000萬人,75%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種慢性病,老年人“長壽但不健康”的問題突出。
針對老年群體龐大的護理需求,《意見》也提出,穩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積極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目前,已有20家保險公司參與長護險的國家級試點和地方自主試點,在政策落地、組織實施、資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此次試點也暴露出保險機構在服務體系、評定標準、管理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有待提升之處。在參與長護險試點的過程中,保險業還需進一步探索建立護理服務規范標準和護理服務機構服務評價體系,促進業內資源共享,以提升保險行業服務長護險試點質效。
從根本上幫助解決老年人的“急難愁盼”問題,不僅需要保險業強化保險保障功能,進一步充實居民養老的“錢袋子”,還需要保險業發揮資金融通功能,助力養老相關產業發展。
從業務模式來看,保險公司在獲取養老資金后,將通過提供年金返還、養老社區入住、健康管理等服務,直接參與養老金管理和養老金消費兩端。也就是說,在養老產業鏈條中,保險業可以作為重要的黏合劑和連接器。通過更深層次介入養老產業鏈條上下游,保險業不僅能為相關適老產業提供資金、客戶等方面的資源支持,更能有助于提升保險業的養老服務水平,推動建設良好的養老產業生態,最終使廣大老年人群體受益。
來源:金融時報,作者:錢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