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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是全國老齡化程度較高和老年人口較多的省份,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半失能老年人總數達133萬。根據相關服務標準,專業化老年照護人才缺口近27萬人。同時,養老服務人才隊伍還存在年齡偏大、人員素質不高、技能水平不專業等問題。此次七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將合力培養高素質養老服務人才隊伍,逐步堵上人才缺口。據悉,江蘇省還將在全省范圍建立養老服務職業經理人人才庫;實施“物業+養老服務”、“家政+養老服務”等行動計劃,引導更多專業人才跨行業、跨領域參與養老服務。以下為《實施意見》全文。
各設區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大軍的應有之義,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穩定和擴大勞動力就業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拓展養老服務人才供給,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管理服務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不斷滿足廣大老年人多層次、專業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8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十四五”時期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重點任務,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一)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認真履行政策引導、資金投入、行業準入、標準制定、行業監管等職責,營造良好的養老服務從業環境;更好發揮市場配置養老服務人才資源的重要作用,暢通市場和社會參與養老服務人才工作渠道,穩步提升養老服務人才待遇水平,吸引各類專業人才投身養老服務。堅持需求導向、提升能力。深入分析研判養老服務發展趨勢,合理確定高、中、低養老服務職業技能人才培養梯度,堅持應用型人才培養方向,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圍繞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切實提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能力素質和技能水平。堅持部門協同、系統推進。建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推進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更加注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努力優化工作效能,提升人才培養培訓質量。堅持機制創新、融合發展。創新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模式,健全養老服務人才流動、監督、激勵機制;進一步降低養老服務行業準入門檻,拓寬參與渠道,引導物業、家政、醫療等行業從業人員參與養老服務,加快建設專職、兼職和志愿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努力推動養老服務人員規模與養老服務發展水平相適應。(二)工作任務到2021年底,全省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養老服務人員培養培訓制度、養老服務人才保障激勵制度全面建立,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規模穩步擴大,從事居家上門服務、社區看護照料、機構長期照護等相關工作的養老護理服務人員總數不少于10萬名。到“十四五”末,支持養老服務人才發展進步的政策法律環境、社會認可環境和行業市場環境更加成熟,全省新增開設老年服務與管理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畢業生年均超過3000人;從事各類養老護理服務的專業人員總數不少于15萬名,其中通過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不少于10萬名。二、工作舉措(三)強化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各設區市民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養老服務需求制定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以提升職業能力為重點,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綜合職業素質培養,對在崗養老護理員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培訓應根據《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養老護理員培訓大綱》以及崗位實際需求,按規定的培訓學時和內容實施。鼓勵養老護理員參加繼續教育并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分成績可作為養老機構招聘人員的重要考量。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財政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慈善捐贈和個人付費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加大護理員培訓服務供給。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期間,對確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未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年齡不設上限)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鼓勵發展“互聯網+培訓”新模式,開發養老護理員線上培訓課程,研發手機APP和微信公眾號培訓平臺,滿足養老護理員分時分次、機動靈活的培訓需求。(四)推廣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人員參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升養老護理職業技能水平,2022年底前原則上所有與養老護理員關聯的政策待遇,應當以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為依據。鼓勵引導護理學、康復治療技術、中醫養生保健等相關醫療專業畢業生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從事為老服務相關工作。進一步規范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發展,引導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申報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到2022年底前各設區市均要建成2-3所面向院校學生、企業職工和各類社會人員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五)落實養老護理員政策待遇。取得職業技能評價機構頒發的初級、中級、高級、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在養老護理崗位從事工作滿2年后,分別給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鼓勵各地制定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政策,根據養老護理員的工作年限、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按月發放崗位津貼。養老護理員屬企業勞務派遣性質的,根據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事業單位編制養老護理員和兼職養老護理員(未與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不享受上述政策。將養老護理列入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獲獎人員按規定享受榮譽稱號、物質獎勵、職級晉升等待遇。進一步完善暢通養老護理員職業晉升通道,鼓勵養老機構從一線養老護理員中遴選業務管理人員,逐步建立合理的養老護理員職務晉升機制。(六)創新養老機構醫護人員支持政策。鼓勵退休醫生和護士到養老機構中的內設醫療機構工作,其執業類別、范圍保持不變,可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工作,擴大專業護理服務供給,滿足失能(失智)、住院、臨終關懷等老年群體的護理服務需求。醫療護理員在養老機構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通過相應程序評轉通過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認定,并享受養老護理員一次性崗位補貼和月度護理崗位津貼待遇。鼓勵醫務人員到養老機構中的醫療機構執業,養老機構中的醫務人員與其它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養老機構不具備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條件的,由衛生健康部門統籌安排集中培訓。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于社區或鄉鎮舉辦的養老機構,符合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的,可申報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七)加強養老服務醫養康養人才隊伍建設。聚焦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合理優化養老機構人員崗位結構,鼓勵養老機構配備康復治療、公共營養、能力評估、心理咨詢等專業人員。鼓勵引導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護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醫養照護與管理、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定向委托培養養老服務企業急需的醫養康養專業人才。穩步實施養老服務領域“1+X”證書制度試點,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涉老專業的在校生考取老年護理、失智老人照護、老年人能力評估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完善考核評價體系。鼓勵各地開發“失能失智照護員”、“上門照護師”等養老服務細分工種,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養老服務。(八)加強養老服務社會工作人才建設。養老服務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優先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鼓勵現有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社會工作學歷及學位教育。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內部設立社會工作科(室、站),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養老服務類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服務。探索依托大型養老服務機構,建立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實訓基地,強化人才儲備。到“十四五”末,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達到1人以上。(九)提升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能力。省市縣逐級開展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培訓,原則上所有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每年需進行相應的專業培訓。加強對養老機構負責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養老服務企業負責人的養老服務政策、理論和實操培訓,重點培訓養老服務行業法律法規、養老服務管理運營、養老服務風險防范、養老服務質量標準等內容,全面提高養老服務管理能力。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組織省內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參與省外、國(境)外交流活動,學習借鑒養老服務管理先進經驗。(十)推廣養老服務職業經理人制度。探索在全省范圍建立養老服務職業經理人人才庫,在職業經理人與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之間搭建合作交流平臺,為職業經理人提供專業、規范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資質認證,打造供需適配的養老服務職業經理人體系。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國有企業,在養老服務類國有企業中引入職業經理人制度,激發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選聘和管理養老服務職業經理人的具體辦法,建立從準入、使用到退出的制度體系,逐步實現以聘任制和經營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市場化選人機制和契約化管理體制。(十一)健全人才流動促進機制。實施“物業+養老服務”、“家政+養老服務”、“護理+養老服務”行動計劃,引導更多專業人才跨行業、跨領域參與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物業企業組建養老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定期開展養老服務專業化培訓,為小區老年人提供上門探視、生活照料等常規性養老服務。推動家政服務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在家政服務中融入養老服務功能,滿足居家老年人個性化養老服務需求。鼓勵從事執業護士、家政服務員、健康管理師等職業的人員申報養老護理員技能等級認定,拓展養老護理員入職渠道。(十二)健全人才評價監督機制。引導包括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在內的從業人員自覺養成良好職業道德、掌握專業技能,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根據需要合理確定人才技能等級。開發江蘇省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歸集養老護理員等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從業經歷、職業信用等數據信息。對于涉嫌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依法列入養老服務聯合懲戒名單,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持續凈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十三)健全人才激勵褒揚機制。完善養老服務學歷教育補貼政策,對在省內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滿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定期調查發布養老護理員市場工資水平,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綜合考慮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養老護理員薪酬等級體系,激勵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主動參與培訓,學習技能技術。廣泛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競賽,組織開展面向養老護理員、養老機構負責人的評優評選活動,選樹養老服務領域優秀典型,提升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社會認同感。(十四)深化養老服務領域產教融合。支持各類本科院校主動適應社會對高層次養老服務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設置老年護理、養老康復與養生、老年醫學、養老服務管理等專業,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和政策支持力度。創新養老服務與管理人才培養模式,鼓勵設區市民政部門發揮行業優勢,與本科院校開展合作,共建養老服務學院和涉老專業。將養老服務列為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優先領域。支持相關院校聯合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加強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和技能培訓。支持養老服務企業全面參與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共同編制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及大綱,開發職業培訓教材和職業培訓包,共建養老服務實訓基地。落實稅收支持等政策,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養老服務企業。三、保障措施(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養老服務人才工作的領導,完善黨管養老服務人才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格局,為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證。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規劃、統籌管理、業務指導,牽頭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制定落實有關支持政策和行業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推動養老服務人才技能等級認定和培養培訓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養老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落實有關醫務人員專業培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政策。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十六)加強經費投入。各地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將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入職補貼、崗位津貼等方面的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鼓勵各地公辦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依據入住的政府兜底和經濟困難對象數量,采取設置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員支持。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十七)加強教育支持。鼓勵引導高等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創新養老服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模式。支持社會資本、企業與職業院校進行校企合作,重點支持一批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改革試點。支持養老服務護理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實訓實習點、示范性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建設,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需求。(十八)加強待遇保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依法依規保障養老服務人員獲得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確保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薪酬待遇保持在合理水平。養老護理員和養老服務管理人員應當納入城市積分、準入落戶政策范圍。實施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薪酬分配制度,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與勞動時間、勞動強度、技能水平、機構等級等因素掛鉤,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原則。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