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黑龍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哈政辦規〔2022〕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市場開放度,全面促進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20〕8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22〕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一)優化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審批報建手續。將養老服務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資源規劃部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負責。市營商局負責組織統一受理申請材料、開展并聯審批,確保在流程限定時間內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對已完成養老服務建設工程項目區域評估的區域,不再進行非法定事項的評估審查。(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營商局、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二)加快推進養老機構消防審驗手續辦理。養老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由住建部門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并依法盡快辦理。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由消防救援機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隱患的,依法消除隱患。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三)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建養老機構。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民政部門登記,同時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以上兩種機構的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的建筑設施應當符合養老機構建筑設施條件,并納入統一管理,享受相應扶持政策。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和中醫診所的審批,實行備案制度,并優先予以審核審批。提供餐飲服務的養老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后,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鼓勵境外投資者在哈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后,享受與國內企業相同的產業優惠政策。支持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依法辦理相應登記后,享有與本市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同等的土地、稅收和財政支持等政策待遇。境外資本在哈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企業投資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四)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新建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與社區配套用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養老服務設施應盡量安排在一樓,相對集中配建,并設置無障礙通道。未達到標準要求的老城區和已建居住小區,要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由所在區縣(市)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調劑以及通過實施老舊小區改造辟建等方式解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無償提供給社會組織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落實國家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支持養老服務骨干網建設、醫養結合能力突出內含老年大學等養老機構建設及普惠旅居養老機構建設。到2025年,全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為100%。(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五)推進老年人宜居環境工程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重點推進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有意愿的特困供養和建檔立卡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加強社區為老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的功能銜接,開發為老服務功能。(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全面提升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一)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通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骨干網,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分布式和小型化的養老服務設施,構建中心城區“15分鐘養老服務圈”,引導更多企業提供大多數老年人可負擔的普惠養老服務。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支持承接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或企業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孤寡和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理入住養老機構和就醫等事務。將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和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企業進入合格供應商名錄。推進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將機構內助餐、助浴和康復護理等各種專業化服務延伸到周邊社區有需求的老年人。支持建立社區老年人照護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驛站,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康復保健、心理疏導、假期替換和巡視探訪等生活服務。到2022年底前,力爭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個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以上。(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強化養老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推廣實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貫徹落實《養老機構基本規范》、《老年人能力評估》等養老服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養老護理員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加快提升養老機構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智慧化建設水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活動,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養老機構補貼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掛鉤機制。重點扶持星級養老機構對社區居家老人進行延伸服務。開展以防火和食品安全為重點的養老機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安全設施改造和設備配置,消防合格率達100%,全面推動民辦養老機構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將消防安全納入養老護理員培訓內容,強化養老機構人防管理和在院老年人心理疏導工作。支持社會力量利用舊城區閑置物業或在新建住宅區內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推進機構養老與社區居家養老融合。支持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組織發展,促進行業自律。支持建立服務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專業護理型養老機構。到2025年,失能護理型床位比重不低于55%。(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三)努力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完成農村敬老院法人登記工作,完善養老服務設施,推進農村敬老院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確保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特困人員應養盡養。將地域優勢明顯和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農村敬老院發展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開展對農村居家和社區老年人的醫療護理、康復和臨終關懷等服務,并將服務輻射到周邊村屯和農村養老互助點。到2025年,每個縣(市)至少建有一所以農村特困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鼓勵有條件特別是留守老人較多、照料需求較大的村屯,利用閑置的學校和村“兩委”用房等資產,或在堅持自愿原則下探索“以宅基地換養老”,興建老年公寓和托老所,實行集中居住式居家養老。采取政府支持、社會捐贈、老人自籌和村民互助等方式,建立農村互助幸福院、鄰里互助養老點、托老所和老年活動站等老年人互助組織,對農村空巢(獨居、留守)老年人開展定期上門探訪服務。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老人關愛工作,建立完善農村留守老人巡訪制度,將農村留守老人全部納入全國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分類施策,應幫盡幫。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四)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以下簡稱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剩余床位可向社會開放。制定收費指導標準,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制度,重點為特困老人及“三低”失能老人、高齡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支持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推進股份改制。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和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經營效益良好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企業化改制、混合所有制股權改革。(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三、推進養老服務市場創新發展
(一)加快發展智能化養老服務。依托市級助老公益服務熱線,構建信息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臺,整合各類為老服務資源,通過信息采集、服務商提供和服務質量評估等方式,推動線上線下資源有效銜接。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手環、定位手機、緊急呼叫器和紅外線報警器等智能服務工具及智慧環境設施,推廣使用“敬老一卡通”,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企業開發生產與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降低養老服務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相關的健康監測產品、養老監護裝置、家庭服務機器人、可穿戴老年服裝服飾等適老產品,并大力推廣使用,解決老年人防跌倒防走失、臥床翻身、無接觸消毒、無人相伴等困難,增強老年人自理自主生活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醫養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支持閑置醫療資源轉為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醫保定點準入條件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日間照料機構建立合作機制,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醫療護理和康復保健服務,特別要為社區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相關醫療服務,包括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和健康管理等。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獨特優勢,打造融合醫療、照護、康復、養老為一體的中醫藥醫療養老機構。推動養老機構、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療養機構等與中醫醫療機構合作,開展中醫藥康養服務。(牽頭部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三)開發養老服務輔具用品。積極發展老年人服裝服飾、日用輔助產品、生活護理產品、康復訓練及健康促進輔具等老年用品生產銷售,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企業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慢性病治療、康復護理、生活照料、應急救援、電子商務、文化娛樂和休閑旅游等服務需求,開發安全有效老年用品用具。引導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柜,鼓勵批發市場經營老年用品,開辟老年用品展示、體驗場所。引導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進入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加大優秀智慧產品和服務的宣傳推廣力度。(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四)大力發展老年教育。支持各類文化、教育和體育公共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優惠開放,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因地制宜開展老年人健身運動。支持利用閑置房產、教學設備舉辦老年教育,鼓勵各類群眾藝術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場館發揮自身設施優勢開展老年教育活動。鼓勵支持市屬高校、職業學校和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參與老年教育,積極參與“哈爾賓市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充分宣傳和展示我市老年教育成果。緊跟“互聯網+教育”科技發展步伐,發揮“哈爾濱終身學習網”“老有所為電視專區”及微信公眾平臺作用,為老年人提供豐富的網上學習資源,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和師資建設。(牽頭部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哈爾濱老年人大學、哈爾濱開放大學,哈爾濱元申廣電網絡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五)全力推進旅游文化等涉老相關產業發展。發揮樞紐城市的開放區位優勢,濕地、森林、溫泉等特色資源和“冰城夏都”生態環境優勢,以及中國北方民俗文化、金源文化、冰雪文化和歐陸文化等歷史文化優勢,積極推進生態養老產業發展,拓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和養生養老等新型消費領域和新興業態,規劃建設一批集休閑度假、醫療服務和養老服務于一體的旅游健康服務產業聚集區。依托哈爾濱新區、各類開發區和園區,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打造國家級大健康服務基地,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區域特色的健康服務產業聚集地。大力開發為老服務產品,培育養老服務品牌,打造一批養老服務龍頭企業,支持養老服務與餐飲、體育、家政、金融、地產等行業相互融合,促進“銀發經濟”多元化發展。(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企業投資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金融服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四、強化養老服務業政策要素支撐力度
(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土地政策
1.按照養老服務設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編制并實施城區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規劃,履行法定程序后,可納入《哈爾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各縣(市)要參照城區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規劃,編制實施本行政區域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規劃,并結合小城鎮建設,將養老服務設施作為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2.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控詳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5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服務設施,涉及使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改變林地用途的,應依法辦理林地審核審批手續。(牽頭部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3.資源規劃部門應結合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劃布局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統籌安排,充分保障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劃撥用地需求。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頒發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資源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資源規劃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政府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養老服務項目。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后讓、出讓方式供應,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后,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供地。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般應單獨成宗供應,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3公頃以內。出讓住宅用地涉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中應當明確配建、移交的養老服務設施的條件和要求。鼓勵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建設醫衛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公頃以內,在土地出讓時,可將項目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要求作為土地供應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牽頭部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二)財政支持政策
1.完善養老機構補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機制,由“補磚頭”“補床頭”向“補人頭”轉變,修訂《哈爾濱市資助民辦養老機構補助資金使用指導意見》,對在哈依法登記注冊備案的非營利性、僅收住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的營利性、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通過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為一級以上,且在評定有效期內的養老機構,按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占用床位數(入住滿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半個月標準計發補助;不滿15天不計發補助),分別給予一至五級養老機構每床每月100-500元的補助,其中省級承擔50%、市本級養老機構補貼資金由市福彩公益金承擔50%、縣(市)養老機構補貼資金由本級財政承擔50%。(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2.實行特殊困難老年人補貼。對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城鄉“三低”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給予50—150元不等的護理補貼。為“三低”家庭中的獨居、空巢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三低”家庭中的老人入住民辦養老機構,給予養老機構100—200元不等標準的資金補助,養老機構收住“三低”家庭中的老人,應當按照資助額度減免相應費用。繼續推行高齡津貼和老年人意外傷害險補貼制度。對特殊困難老年人補貼,要適時擴大范圍、提高標準。(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三)稅費減免政策
1.對各類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符合條件的,免征增值稅。到2022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依法登記的養老院占用的耕地,按規定免征耕地占用稅。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電話和有線電視,按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養老機構的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按照居民用戶標準的80%交納。養老護理員可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市有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對養老機構,給予免收衛生許可和衛生監測費,優惠或減免初次安裝固定電話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到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養老機構從業人員中具有中專學歷以上畢業生、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才和具有初級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由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并可根據本人意愿由市人社局或市人才中心出具落戶介紹信落集體戶口,有居住條件的落常住戶口。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牽頭部門:市稅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2.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財政、稅務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聯合審核確認,符合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資格條件的養老機構,其符合條件的收入可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企業向經批準獲得公益性稅前扣除資格的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組織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牽頭部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對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的相應稅費優惠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前,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社區養老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中小型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按照50%的比例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責任部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4.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及個人興辦老年人體育健身場所和老年大學(學校)。對興辦非營利性老年人體育健身場所和老年大學(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高校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失業人員和農民工創辦養老服務實體的,自首次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征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外資或合資的養老服務企業或機構,同時享有招商引資和養老服務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市民政局、哈爾濱老年人大學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五、優化養老服務發展環境
(一)健全養老工作機制。發揮市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指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及時解決障礙性難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推動養老服務持續發展。各區縣(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養老服務發展議事協調組織機構。加強基層民政部門養老工作力量,合理確定區縣(市)和鄉鎮(街道)兩級開展養老服務所需工作人員數量,設立專職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提升基層養老管理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區縣市政府)
(二)建立人才培養機制。支持各類中高職院校開辦康復治療技術、老年人保健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等專業。加強養老服務與康復技術人才培養,加快中等職業學校養老服務類及康養類專業建設,發揮養老服務類及康養類“雙元培育”重點專業示范作用,積極推進養老服務類及康養類“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組織養老企業職工和有意愿從事養老崗位的就業重點群體開展養老護理職業(工種)職業培訓,力爭做到應培盡培。在全市選擇3—5家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床位100張以上)作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實訓基地,為有需求的培訓機構組織養老照護服務人員短期培訓提供實訓場地。探索學分互認管理模式,促進相關從業人員提升學歷層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哈爾濱開放大學按職責分工牽頭)
(三)完善服務價格機制。對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對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床位費和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對公建民營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行業信用建設。依托“金民工程”全國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歸集的養老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哈爾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公示,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對嚴重違規的失信者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建立養老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養老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養老服務業退出機制。(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區縣市政府)
(五)強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各部門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22〕2號)要求,進一步明確監管對象、監管責任、監管內容、監管方式,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進行全流程整合。要將違法違規、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推銷保健品、欺老虐老、服務質量差和老人投訴多等問題作為養老機構監管重點。加強民政與市場監管、公安、消防、食品安全、衛生等行業信息聯動、協同、共享,推動聯合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建立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格局。(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牽頭;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哈政發〔2015〕2號)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哈政辦規〔2018〕39號)同步廢止。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2日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