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齡協會發布2020年全國老年人 金融財產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5月20日上午,2020年全國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在京舉行。本次發布會由中國老齡協會與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聯合發布。
全國老齡辦黨組成員、中國老齡協會副會長王紹忠出席發布會并講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院長梁新介紹2020年涉老案件研究相關情況。發布會公布了2020年全國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王紹忠在講話時說,為進一步加強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掌握涉老案件動態發展趨勢,分析案件類型和特點,深入剖析社會關注的維權熱點,中國老齡協會聯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開展了《2020年度全國涉及老年人案件情況研究》。研究顯示,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涉老民事案件42.10萬件,涉老刑事案件3.06萬件,涉老行政案件3.03萬件,合計48.19萬件。涉及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保護的民事案件10.57萬件,刑事案件395件,合計10.61萬件,占全部涉老案件的22.02%。其中,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三的罪名、數量、占比分別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95件,74.68%)、集資詐騙罪(73件,18.48%)、合同詐騙罪(11件,2.78%)。在研究基礎上,經相關專家學者評審推薦,評選出2020年全國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王紹忠說,隨著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和老年人金融消費升級,侵害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呈上升態勢,需引起高度重視。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涉老民間借貸糾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案件數量較高的涉眾案件,也包括了涉及養老地產、基金理財、以房養老、商業健康保險、金融服務適老化改造等新型案件,基本涵蓋了老年人投資理財活動的方方面面。通過發布案例,以案釋法,分析點評,引導廣大老年人在投資理財活動中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風險管理能力,增強依法維權能力,對廣大老年人如何管理好“錢袋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指導作用,有助于推動全社會共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不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王紹忠說,孝老愛親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我們將通過“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普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老年法的普法宣傳教育。也希望各位記者朋友繼續關注和支持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關注關心關愛老年人,傳遞和弘揚孝老愛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全國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關鍵詞:民間借貸、養老地產
1.基本案情
陳某昌曾購買某銀行業務經理林某推薦的理財產品獲得收益,因此對林某產生信任。2012年12月,林某聲稱有一個高檔養老地產項目的投資機會,年收益10%且風險由自己負責,勸說陳某昌投資80萬元。2014年12月投資期限屆滿后,陳某昌僅收取到了16萬元利息,本金并未返還,現起訴到法院。經查明,2015年1月,林某曾出具還款承諾書,載明“林某欠陳某昌人民幣80萬,利息按年百分之十計算。承諾在風投貸款審批放款后,一并將其還款。”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林某出具的還款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林某和陳某昌具有約束力。現林某借款后未按期履行支付利息的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償還借款本金的義務,判決林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陳某昌借款本金8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3.案例分析
本案是借投資養老地產之名,行民間借貸之實,最終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典型案例。當前,打著“養老地產”旗號的不法活動日益增多,對老年人極具迷惑性。本案反映出老年人投資具有從眾性且喜好高收益的特點。因此,建議:一是老年人對“高回報”養老項目時刻保持警惕,在子女的參與下做出理財投資決策;二是老年人要了解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等規定,把握借貸合同重點條款,注重收據等重要證據保存,規避潛在風險,提高維權意識和能力。
關鍵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養老床位預訂金
1.基本案情
周某玲為某老年產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雇傭謝某斌擔任該公司營銷團隊主管并負責公司融資事宜。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周某玲、謝某斌租用東湖風景區落雁島荷香樓,用于建設養老院,通過散發傳單、熟人介紹、參觀考察、講課動員等公開宣傳方式,吸引老年投資人,以繳納養老床位預訂金可領取福利補貼作為返利為誘餌,共計吸收鄭某、吳某等200余名投資者人民幣1210萬元,造成實際損失955萬余元。
2.處理結果
周某玲伙同謝某斌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投資“荷香生態養生園”老年產業項目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宣傳并承諾高息回報,向不特定社會公眾變相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該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周某玲、謝某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對象為老年人,且所吸收資金至今仍有大部分未退還,給投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巨大。據此,判處周某玲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謝某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199名投資者的955萬余元損失予以追繳,不足部分由周某玲退賠。
3.案例分析
據統計,假借以房養老、老年公寓、養老地產、候鳥養老等養老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犯罪分子的主要伎倆。其中以“養老產業”項目最為典型,近年來,老年人正成為非法集資犯罪主要受害者,其原因在于老年人防范意識欠缺、鑒別能力減弱、獲取信息渠道單一,受利益誘惑,往往落入投資陷阱。本案就是典型的涉老非法集資案件,不僅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財產安全,而且阻礙了養老服務業發展。對此,在家庭保護方面,子女要及時掌握老年人動態,對老年人投資理財給予建議,幫助老年人甄別虛假信息。對老年人自身而言,必須強化風險防范能力,提升法律意識,避免掉入非法集資陷阱。有關部門要把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作為工作重點,加強源頭治理,開展聯合整治,加強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監管部門落實資金賬戶監管,對非法經營的養老公司要納入懲戒黑名單,開通舉報與投訴平臺,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實現監管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力度,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高額回報、非法集資
1.基本案情
2015年8月至10月期間,邱某賢在自身負債累累且其經營的公司連續多年經營困難的情況下,伙同畢某某在本市某區成立某(養老)公司,以老年人為對象,通過口口相傳、發放傳單、組織參觀等方式制造公司盈利狀況好、經營規模大、還本付息能力強的假象,以年化收益率24%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老年投資者信任,并與他們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計250萬余元,造成60余名投資人經濟損失人民幣計220萬余元。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邱某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而且集資款項均未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考慮到邱某賢在較短的時間內非法集資200余萬元,涉案人數眾多,且大多數為老年人,社會危害性較大,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250萬元損失。
3.案例分析
近年來,涉及老年人的集資詐騙犯罪頻發,在涉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第二位。究其原因不僅是老年人群體法律意識淡薄、風險防范能力較弱,也歸因于不法分子的犯罪套路升級,涉案組織從小群體向公司化方向發展,通過制造假象,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使老年人防不勝防。國家應通過媒體加強普法宣傳,以案釋法,降低老年人陷入非法集資等犯罪的風險;加強對涉老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力度,要打小打早,發現苗頭要提前預防處置;同時,要推進《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貫徹落實,壓實地方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責任,落實屬地監管職能,加強類似案例事中事后的監測督查方式,讓各項政策措施能落地、可執行。切實保護老年人金融財產權益不受侵害。
關鍵詞:養老機構預付費、會員卡
1.基本案情
2018年,羅某成與某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簽訂《(預定)養老服務合同書》,約定羅某成繳納3萬元申請成為某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銀卡會員,某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每年贈送羅某成2700元福利消費卡,可抵在該公司的消費。兩年中,如果羅某成未到該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居住,期滿可全額退還預定金。現期限屆滿且羅某成未在該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居住、消費,要求退還預定金未果訴至法院。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約定,羅某成兩年內未到某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居住,交付的預定金可全額退還,現期限已屆滿,故本院對羅某成要求某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退還支付的3萬元預定金的請求,符合雙方的約定,因此判決某老年人公寓服務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羅某成預定金3萬元。
3.案例分析
通過預付費形式銷售會員卡是養老機構營銷的普遍做法。一些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后降低服務標準、變更服務內容、甚至拒不退款等現象屢見不鮮。由于養老服務需求的增長以及投資回報返利的誘惑,老年人正成為養老服務領域預付消費的重要群體。本案旨在提醒廣大老年消費者對會員制、預付款等養老模式要提高風險辨別能力,了解服務機構的經營狀況和信用情況,要理性消費購買養老服務。同時,對于會員制養老模式,既要包容看待、更要強化監管,有關部門要加強養老領域預付消費治理,在門檻準入、收費標準、信用評級、資金第三方存管等方面要進一步細化管理,保障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股權投資、基金理財
1.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六旬老人趙某與基金管理人某投資管理公司、某證券公司簽訂基金合同,約定趙某以150萬元人民幣認購某股權投資基金份額。同月,某投資管理公司的分公司向趙某出具《聯保書》,保證若因標的項目未上市造成收益率損失,則以年化收益率12%回購趙某所持有的某股權投資基金份額。該分公司于2018年11月注銷,基金合同約定的三年投資期限過后,目標公司未能上市,趙某訴至法院,要求某投資管理公司履行《聯保書》約定義務,回購其認購的基金份額并按約定利息支付基金轉讓收益款。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依法簽訂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案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某投資管理公司承擔,故案涉分公司以12%年化收益率收購趙某所持基金份額的義務應由某投資管理公司承擔。因此,判決某投資管理公司應向趙某支付回購款150萬元及利息收益。
3.案例分析
近年來,股權投資正成為老年人的投資熱點,但其高收益的背后通常伴隨著高風險。就本案而言,老人趙某認購的基金就面臨著收益率損失、《聯保書》效力認定、回購條件成立與否等風險,這表明股權投資是一項專業性極強且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因此,本案旨在提醒老年人要樹立正確的理財觀,以保本為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分散投資風險,切勿把大部分資金都投入到高風險型產品中。同時,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核心條款,明確權利義務,充分進行風險評估。此外,圍繞基金、信托、國債、保險、股權投資等加強金融理財產品的設計開發,支持開發適合老年人并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安全性的金融產品。
關鍵詞:健康保險、理賠糾紛
1.基本案情
2018年,張某明之女王某平作為投保人,張某明作為被保險人在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簽訂了一份名稱為“養老無憂老年防癌疾病保險,附加住院每日補貼醫療保險、附加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的保險合同,保險人為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2020年,張某明騎電動車回家途中不慎摔倒,住院治療28天,出院記錄為“左腿閉合性脛骨平臺骨折”,支付醫療費總額2萬余元。出院后,張某明按合同約定向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卻被告知因在投保前患有疾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并拒不履行理賠義務。之后,張某明起訴至法院要求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險費用。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投保告知義務的范圍應當以保險人詢問的事項為限,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張某明未告知其有慢性支氣管炎病史并非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告知的事項。另外,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未明確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達到何種程度,保險人可以拒絕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本案中,張某明騎電動車時摔倒受傷導致保險責任,亦不足以影響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據此,判決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支付張某明保險金1.4萬元。
3.案例分析
商業健康險因其具有經濟補償和社會救助功能,是老年人抵御疾病風險,防止因病返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發展,老年人正成為商業健康保險的重要消費群體,在實踐中類似的金融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本案也提醒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要確認保險銷售人員的資格,多征求家人意見,綜合考慮自身經濟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審慎簽訂保險合同,提高維權意識。此外,國家應當適當放寬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年齡限制,保險機構應當豐富商業保險產品供給和提升服務質量。同時,有關部門要研究探索老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特別立法,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費投訴處理機制,形成包括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關鍵詞:金融機構告知義務、服務適老化
1.基本案情
2008年,宣某華與某證券公司營業部簽訂《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就委托代理證券(包括證券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協議。2019年3月,某證券公司在網站、APP上發布通知,如客戶個人身份信息不完整則中止金融服務。7月,某證券公司營業部以宣某華身份信息不完整為由對其股票交易賬戶進行凍結。宣某華認為其并未收到或者知曉相應公告,某證券公司的凍結行為構成違約,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某證券公司有權依法開展客戶身份信息核實工作,就需要核實的信息內容以及拒不配合的行為后果,負有向客戶提前告知的義務,特別對老年投資者,應以合理方式履行相應通知義務。因無相關證據證明在官網以及APP上發布的公告送達至宣某華,應認定某證券公司違約,因此判決某證券公司賠償宣某華經濟損失1萬元。
3.案例分析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日益凸顯。不僅出現在交通出行、就醫、文娛、社會服務等場景,在金融消費領域也愈發突出。本案旨在提醒金融機構在數字化升級改造時,也要對服務進行適老化改造。一方面,要將數字賦能運用到為老服務中去,根據老年人的特點量體裁衣,設計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出親老、適老的大字版、語音版、簡潔版等智能金融APP;另一方面,要考慮老年人的交易習慣,保留一定比例的人工服務網點,更人性化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此外,更不能因為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而給服務中的欺老行為理所當然地披上合法化的外衣。結合本案,就老年人自身而言,要跟上時代發展,加強自身學習,提高運用智能技術的能力和水平,積極融入智慧社會。